浙江國檢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乙方”)受客戶(下稱“甲方”)委托,為其進行檢測分析相關的技術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服務通用條款(下稱“通用條款”)。通用條款與檢測服務訂單等共同組成不可分割的整體,除非雙方訂立補充協(xié)議對通用條款進行變更,否則雙方均應按照本通用條款履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指派代表負責檢測服務訂單確認、檢測樣品的寄送、檢測報告簽收、費用結算等事項,并確保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真實、有效,聯(lián)系方式包括電話、郵箱、微信等。甲方代表及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在變更之日起五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應向乙方明確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jù)(適用時)等服務要求,并提供合法、適用、適量的樣品和必要的文件資料。若甲方不指明檢測方法或標準年代號,則默認為甲方接受乙方推薦的檢測方法。如甲方服務要求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因甲方信息傳遞錯誤或遲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對所提供信息及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甲方提供的模糊、錯誤、不完整、誤導性或虛假的信息而導致錯誤結果的,乙方或乙方人員或分包方不承擔因此產(chǎn)生的相關責任。
4.甲方應提前如實告知檢測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環(huán)境污染等。因甲方未提前如實告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甲方需要乙方外出采樣或現(xiàn)場檢測,甲方應確保工作現(xiàn)場不存在任何危及或影響乙方工作人員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危險因素,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醫(yī)療費用、工傷待遇、經(jīng)濟賠償)由甲方承擔。
5.檢測完畢后,無論檢測結果是否合格,甲方應按約定支付檢測費用。甲方要求乙方終止檢測或變更檢測要求的,甲方應支付乙方已完成檢測部分的檢測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檢測費、人工費、差旅費、試劑費等),并且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項。
6.甲方對檢測數(shù)據(jù)和結果有異議時有權要求乙方復檢,除以下乙方不受理復檢情況外,乙方僅對原樣品按照原測試方法進行復檢,復檢數(shù)據(jù)和結果與首次檢測數(shù)據(jù)結果一致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復檢費用。如果要換用新樣品和/或提出新方法檢測,則應簽訂新的訂單。
以下情況乙方不受理復檢:(1)原樣品已被甲方取回;(2)原樣品無法保存;(3)原樣品已用完;(4)原樣品剩余太少不足以復檢;(5)原樣品超過保存期限已銷毀;(6)原樣品發(fā)生變質(zhì);(7)不可重復測試的破壞性測試項目;(8)原樣品已被確認為方法規(guī)定的測試位置均勻性差;(9)其他認為不可復檢的情況。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指派聯(lián)系人負責甲方檢測相關事項的聯(lián)系、接待、咨詢,并對是否接受甲方服務委托進行評估。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樣品和資料后,應當及時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樣品與所提供信息不符、樣品數(shù)量不足、樣品損壞或存在可能影響結果的缺陷,或缺少必要資料的(可能影響結果的準確性、結果判定的情況),應及時告知甲方補充樣品或資料或進行必要的披露。
3.乙方按甲方服務要求對送檢的樣品進行檢測,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準確的數(shù)據(jù)或結果,并按照約定出具檢測報告。如檢測項目需要分包,乙方就分包方的工作對甲方負責,但由甲方或法定管理機構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檢測服務過程中,乙方對樣品及相關信息有疑問時應在工作開始前向甲方確認。因臨時原因及樣品信息變化等可能產(chǎn)生的完成期限、價格等方面的任何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保證檢測后樣品在保存期內(nèi)被良好儲存。甲方無特殊要求的,樣品檢測完畢后保存期限為45天。
6.乙方妥善保存檢測記錄,甲方無特殊要求的,保存期限自報告出具之日起6年。
7.乙方保證檢測的公正性、獨立性和誠實性。
三、雙方約定
1.雙方同意,檢測服務訂單作為乙方開展檢測及向甲方收取費用的依據(jù),乙方通過郵箱或微信向甲方發(fā)送檢測服務訂單后超過1個工作日未回復的,視為甲方確認檢測服務訂單的內(nèi)容。如甲方需更改已確認內(nèi)容和信息的,應書面提出。如果前述修改影響檢測工作的,甲方按實際增加的檢測工作支付費用,如導致檢測報告修改的,按人民幣100元/份支付報告更改費。
2.檢測服務周期自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并已確認檢測服務訂單,且甲方已送達適合、足量的樣品時開始計算。如果需要補充樣品或資料的,檢測服務周期自乙方收到補充的樣品或資料起重新計算。對于甲方要求加急,現(xiàn)場見證等檢測服務,乙方將根據(jù)檢測方法、項目等條件進行評估后與甲方約定期限。
3.由于某些檢測項目或方法尚未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zhì)認定,在此情況下,甲方若接受乙方的檢測服務,則報告結果僅限科研、教學、內(nèi)部質(zhì)量控制等其它活動使用,不能用于作為向社會出具的第三方證明作用或任何的商業(yè)用途,乙方不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任何風險和法律責任。
4.甲方若明確檢測數(shù)據(jù)或結果僅限科研、教學、內(nèi)部質(zhì)量控制等活動使用時,乙方可以不在檢測報告上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zhì)認定標志。
5.基于為甲方提供更優(yōu)質(zhì)的服務,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委托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分包給乙方關聯(lián)公司或其他具有相應資質(zhì)和履約能力的第三方履行。
6.對由于無法預見的技術水平和檢測設備故障、停電等原因無法按時完成的檢測項目或不能履行檢測的,乙方應在約定期限前通知甲方,對于此種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7.因甲方提供的樣品本身原因(如材料缺陷、沒有對應特性等)造成的試驗失敗,乙方不負責承擔重新取樣與測試的檢測費用。
8.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檢測數(shù)據(jù)或結果僅對甲方送檢的樣品有效。
9.如甲方對檢測完畢的樣品留存沒有特別要求,乙方按內(nèi)部管理要求對樣品留存和銷毀。如甲方要求樣品退回的,有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要求樣品保管期限超出45天的,乙方收取樣品保管費。
10.雙方明確,檢測報告通過下列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交付:郵寄、自取、電子報告(微信公眾號下載、郵件、微信)
甲方以郵寄方式獲取報告的,郵寄快遞簽收后交付完成。甲方以自取方式獲取報告的,自取報告簽收后交付完成。甲方以微信公眾號下載方式獲取報告的,甲方認可乙方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向甲方聯(lián)系電話(手機號)發(fā)送短信,提示電子報告發(fā)送的相關信息,上述短信發(fā)出后視為甲方已收到檢測報告。甲方以郵件和微信方式獲取報告的,乙方將電子報告通過郵件或微信發(fā)送給甲方后,視為甲方已收到檢測報告。
11.乙方提供報告真實性查詢的有效途徑,并無償協(xié)助真?zhèn)巫R別,乙方不對偽造報告產(chǎn)生的不良后果負責,并保留追究偽造報告者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 服務收費
乙方按雙方按約定單價或總價,以及本通用條款約定收費的情形,向甲方收取檢測服務相關費用。
五、投訴及反饋
甲方可通過乙方的投訴熱線0573-86161208、投訴郵箱CCTZLB@chinazbj.com或通過其它任何方便的方式對相關服務進行意見反饋。
六、保密責任
1.除非一方已公開,獲得另一方的授權,或法律規(guī)定,服務過程中一方向對方所披露的任何商業(yè)機密,包括合作范圍、內(nèi)容、合作模式、費用等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保證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悉該商業(yè)機密的雇員有相同的義務。
2.由甲方或法定管理機構指定的分包方,其應單獨對甲方承擔保密義務。由乙方委托的分包方,乙方可向分包方披露與分包事項相關的內(nèi)容,但分包方應與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擔保密義務。
3.雙方承諾一方對另一方的技術情報和資料、非正式出版物、知識產(chǎn)權等承擔保密義務。
4.依據(jù)法律要求或授權透露保密信息時,應將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禁止。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檢測費用時,每延期一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檢測費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并有權中止服務和拒絕出具檢測報告。
2.乙方因過錯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檢測報告時,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應付測試費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因發(fā)生乙方無法控制的情形造成乙方無法履行或完成約定的義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發(fā)生不可抗力時;甲方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其義務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約定完成測試服務造成甲方任何損失或損害時;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及標準發(fā)生變更時。
4.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檢測結果錯誤并導致甲方產(chǎn)生損失的,乙方同意賠償甲方直接損失,但乙方賠償金額不超過該具體檢測事項甲方支付的對應檢測費用的10倍或貳萬元人民幣(兩者以較小者為準)。乙方不承擔任何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預期利益損失、委托費用、調(diào)查費用、律師費、公證費等)。
5.甲方違反合同給乙方或乙方人員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任意一方違反保密責任,另一方可以要求違反方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
八、廉潔條款
1.雙方承諾任何一方或其工作人員均應當公平交易、廉潔自律,雙方均應堅持廉潔、誠信原則,恪守公認的商業(yè)道德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2.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對方索要或收受個人回扣;任何一方不得接受對方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等;任何一方不得為對方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未經(jīng)對方公司批準,任何一方不得邀請對方工作人員參加其組織的消費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外出旅游、高消費娛樂活動、以旅游為目的在風景區(qū)召開會議等。
九、爭議解決
1.雙方權利義務調(diào)整及爭議解決方式,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在合同/協(xié)議及約定的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語言
本通用條款以中文訂立,如有任何譯文差異,應以中文版為準。